CSP-J/S2024第二轮评级规则
CCF NOI科学委员会、竞赛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了 CCF CSP-J/S 2024 第二轮评级规则及评级名额方案。
提高级一等名额分配方案
提高级一等全国认证基准线:165 分
CCF CSP-J/S 第二轮提高级各省一等名额由三部分组成:
A:第二轮人数和省平均分;
B:第一轮人数;
C: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比例。
计算规则如下:
- 确定全国认证基准分数线、拟评级比例为 20%,根据各省第二轮提高级实际参加人数 $ Q $、平均分 $ R $,一个省可获名额 $ A $ 的计算公式如下:
注:0.1% 为比例因子(各省平均分与全国一等认证基准线之差,每增加 10 分,评级比例增加 1%);
- 根据各省第一轮人数 $ P $,可计算一个省获得的相应名额 $ B 0 < P < 10000 $,
(2)$ P \geq 10000 $ 时,每增加 1000 人,增加 1 个名额;
注:$ S $ 为拟评级人数,定义为 5505;
- 根据省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比例 $ M $,全国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最低比例 20%,可计算一个省获得的相应名额 $ C $。即,除各省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比例 $ M $ 低于全国最低比例 20% 以下的(不含)省份外,其他省分别获得 1 个 $ C $ 名额。在此基础上,省晋级比例 $ M $ 比全国最低比例 20% 每高 10% 再奖励 1 个 $ C $ 名额,$ M $ 上限 80%。名额 $ C $ 不超过各省(市)计算名额 $ A+B $ 之和的 40%。
(1)$ 0 < M < 20% C = 0 20% \leq M \leq 80% $ 时,
以上 $ A B C $ 之和为各省第二轮提高级一等参考名额。在此基础上,NOI 科学委员会、竞赛委员会根据各省认证成绩、评级人数、评级比例,按照评级分数线与评级比例正相关的原则对各省第二轮提高级一等名额进行适当调整。
提高级二等名额分配方案
提高级二等全国认证基准分数线:105 分
- 提高级一等认证分数线位于基准分数线 165 分(含)以上的省份,105 分(含)以上未获一等者均可评二等;
- 对于提高级一等认证分数线低于基准分数线的省,60 分(含)以上未获一等的被认证者均可评二等。
提高级三等名额分配方案
提高级三等全国认证基准分数线:60 分
- 提高级一等认证分数线在基准分数线 165 分(含)以上的省份,60 分(含)以上未获一二等的被认证者,均可评三等;
- 一等认证分数线低于全国基准分数线的省份,不设三等。
入门级一等名额分配方案
入门级一等全国认证基准线:250 分
CCF CSP-J/S 第二轮入门级各省一等名额由三部分组成:
A:第二轮人数和省平均分;
B:第一轮人数;
C: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比例。
计算规则如下:
- 确定全国认证基准分数线、拟评级比例为 20%,根据各省第二轮入门级实际参加人数 $ Q $、平均分 $ R $,一个省可获名额 $ A $ 的计算公式如下:
注:0.1% 为比例因子(各省平均分与全国一等认证基准线之差,每增加 10 分,评级比例增加 1%);
- 根据各省第一轮人数 $ P $,可计算一个省获得的相应名额 $ B 0 < P < 20000 $,
(2)$ P \geq 20000 $ 时,每增加 1000 人,增加 1 个名额;
注:$ S $ 为拟评级人数,定义为 8085;
- 根据省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比例 $ M $,全国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最低比例 20%,可计算一个省获得的相应名额 $ C $。即,除各省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比例 $ M $ 低于全国最低比例 20% 以下的(不含)省份外,其他省分别获得 1 个 $ C $ 名额。在此基础上,省晋级比例 $ M $ 比全国最低比例 20% 每高 10% 再奖励 1 个 $ C $ 名额,$ M $ 上限 80%。名额 $ C $ 不超过各省(市)计算名额 $ A+B $ 之和的 40%。
(1)$ 0 < M < 20% C = 0 20% \leq M \leq 80% $ 时,
以上 $ A B C $ 之和为各省第二轮入门级一等参考名额。在此基础上,NOI 科学委员会、竞赛委员会根据各省认证成绩、评级人数、评级比例,按照评级分数线与评级比例正相关的原则对各省第二轮入门级一等名额进行适当调整。
入门级二等名额分配方案
入门级二等全国基准分数线:170 分
- 入门级一等评级分数线位于基准分数线 250 分(含)以上的省份,170 分(含)以上未获一等者均评获二等;
- 对于入门级一等评级分数线低于基准分数线的省,80 分(含)以上未获一等的被认证者均可评二等。
入门级三等名额分配方案
入门级三等全国基准分数线:80 分
- 入门级一等评级分数线位于全国基准分数线 250 分(含)以上的省份,80 分(含)以上未获一二等的被认证者,均可评三等;
- 入门级一等评级分数线低于全国基准分数线的省份,不设三等。
中国计算机学会
2024 年 11 月 19 日
附:CSP-J/S 2024 第二轮各省一等评级分数线
| 提高级一等分数线 | 入门级一等分数线 | ||
|---|---|---|---|
| 省份 | 总人数 | 分数线 | 省份 |
| 重庆 | 211 | 250 | 重庆 |
| 浙江 | 531 | 200 | 浙江 |
| 山东 | 351 | 180 | 上海 |
| 四川 | 288 | 180 | 广东 |
| 广东 | 760 | 180 | 江苏 |
| 江苏 | 388 | 170 | 香港 |
| 安徽 | 546 | 260 | 北京 |
| 福建 | 573 | 260 | 上海 |
| 辽宁 | 82 | 235 | 香港 |
| 湖南 | 271 | 235 | 北京 |
| 陕西 | 138 | 230 | 四川 |
| 河南 | 179 | 230 | 安徽 |
| 河北 | 185 | 230 | 福建 |
| 江西 | 134 | 230 | 澳门 |
| 湖北 | 217 | 230 | 湖南 |
| 吉林 | 60 | 225 | 陕西 |
| 天津 | 14 | 225 | 河南 |
| 陕西 | 161 | 225 | 河北 |
| 黑龙江 | 76 | 210 | 江西 |
| 山西 | 166 | 210 | 湖北 |
| 贵州 | 72 | 210 | 吉林 |
| 云南 | 79 | 205 | 天津 |
| 新疆 | 70 | 205 | 陕西 |
| 海南 | 70 | 205 | 黑龙江 |
| 新疆 | 70 | 205 | 山西 |
| 云南 | 60 | 205 | 贵州 |
| 甘肃 | 31 | 195 | 甘肃 |
| 内蒙古 | 50 | 195 | 内蒙古 |
| 宁夏 | 31 | 185 | 宁夏 |
| 青海 | 66 | 165 | 青海 |
一等评级总人数为 5507 人,总比例为 20.01%。
一等评级总人数为 8167 人,总比例为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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